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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稿)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8-12-14  访问量:  

受市政府委托,8月28日,市审计局局长万仁如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7年度南昌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主要对涉农、民生、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重点资金,财政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进行了审计,努力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政策措施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积极作用。

2017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的发展目标以及强产业、兴城市、惠民生、优生态、推改革的工作要求,主动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排难而进,奋发图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经济社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增收能力继续保持。2017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845.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增幅排名全省第1位;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7.1亿元,较上年同口径增长10.3%;全市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均排名全省第1位。

——财政保障能力继续增强。2017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54.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其中: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民生支出328.8亿元,占当年支出总额的50.3%。

——财政管理改革继续推进。推进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提高支付效率,增强支付安全性;推进“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力争全市公务消费支出“阳光运行,全程留痕,实时监控”;推进绩效评价,将评价范围扩大到部门整体预算支出;推进财政专户清理,盘活2015年及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发挥资金效益。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等部门深化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大财政支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2亿元,支出201.2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5.53亿元,支出342.2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2亿元,支出1.83亿元。与向市人大报告的执行情况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减少1.9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数增加0.5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数减少0.29亿元,上述支出差异原因主要是根据决算清理作出的调整。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支出预算比例较大;有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以前年度执行情况;有的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有的未编制专项资金收支计划;有的结转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

(二)部分非税收入年末滞留财政专户。

(三)有的专项资金当年执行率小于50%;有的专项资金全部集中在12月份下达支出指标;有的追加预算程序不完备;有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配。

(四)有的资金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有的财政专户资金未按要求清理归并。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9个部门,延伸审计了25个下属预算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等单位。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有的单位滞留专项资金;有的兑付专项资金不及时;有的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

(二)有的单位费用列支不规范,存在多支付下属单位贴息补助、报账附件不齐全等问题。

(三)有的单位存量资金或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有的单位处置固定资产不规范;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四)有的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有的单位收支方面的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南昌县、安义县及新建区3个县(区)涉农财政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情况和问题是:有的单位和个人挪用、骗取、侵占涉农财政资金;有的涉农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有的单位违规设立“账外账”,乡(镇)白条抵库、白条报账现象普遍等。

(二)中心城区棚改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情况和问题是:拆迁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城区违规支付企业拆迁补偿款;有的多获得拆迁补助和实物安置面积;资金筹集、调配管理不规范,存在项目配套资金未到位、贷款资金滞留闲置或使用不规范等现象;有的拆除工程拆除工程未公开招标,有的项目先招标后补办概算批复等。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情况和问题是:有的县(区)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部分安居工程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资金闲置未用、滞留等现象;部分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合规,有的项目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有的项目未按照设计和标准施工等;部分保障对象应退出住房保障待遇未及时退出,有的骗取保障待遇或土地补偿款;部分安居住房后续管理、维护不到位。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胡惠元堤延伸段(昌南大道,罗谢公路-幽兰立交)道路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和梅湖景区花博园及景区提升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的勘察、设计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有的投资超过概算未报相关单位重新审批,有的未开展环境监理和对珍稀植物进行保护;有的提前支付工程回购款等。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情况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对17个党政机关、法检部门、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单位存在报账手续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或现金使用不规范;有的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即开工建设等问题;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有的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下属单位存在经济活动或内部管理等不规范问题。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情况

对某区委书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情况和问题:有的基本农田闲置荒芜;有的建设用地闲置;有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未如期完成;未按要求编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未及时得到整治;有的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或占用;有的土地开发项目利用效果不佳,新增耕地一直撂荒等。

六、审计建议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情况,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有的已经整改,有的正在整改落实之中。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进一步完善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体系,在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及时、完整编制专项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计划,年初预算编制尽量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将当年预算编制与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工作相衔接,科学测算、提前下达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支出,提高预算完整性、准确性;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情况的实时监督,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二)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监管,推进财政提质增效。落实涉农资金管理责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打击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铺张浪费、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棚改资金和项目管理,研究出台市、区两级“债务共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机制,完善征地拆迁过渡安置相关政策,促进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积极探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资源环境监管执法,促进保护好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学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完善工程建设程序,督促建设项目有序推进。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完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办法的可操作性,减少和规范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及时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科学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计划,细化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进度拨付款项,避免资金闲置;完善绩效评价管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视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在揭示问题和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促进相关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得到根本性解决;认真落实市人大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有效整改;加强对重点部门、单位和重大资金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现场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力度,对不按规定整改的,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