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情况

南昌市审计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信息:

(一)概况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信息;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政策文件、解读材料、规划计划等信息;

(三)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公告公示、人事信息等信息;

(四)部门预决算

主要包括:三公经费等信息;

(五)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执法依据、执法人员等信息;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主要包括:除上述信息以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昌市审计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南昌市审计局门户网站(http://sjj.nc.gov.cn/);

2.“南昌审计”微信公众号、“南昌审计发布”官方微博;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4.本机关线下受理点:南昌市审计局推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南昌市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14楼1427室),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1-83986308。

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审计局网站(http://sjj.nc.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南昌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申请获取,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本部门将依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南昌市审计局办公室。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入南昌市审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进行申请。(网址:https://gftjis.jxzwfww.gov.cn/jisgft/front/login.do?uuid=1OM9usnfbGML&gotoUrl=)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南昌市审计局办公室。

4.现场申请:前往南昌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B座14楼1427办公室。

(二)申请处理

1.在收到申请后,本部门将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部门将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应说明理由。本部门将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不合理地将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4.信息处理费按件计收。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①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②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③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予公开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南昌市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昌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12-1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7:00

联系电话:0791-83986308,传真:0791-83986310,邮政编码:330038。

六、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